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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 富平县检察院再续"战疫"篇章

富平检察 202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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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教育部推迟了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陕西省教育厅通知高三学生3月30日开学。为了保障开学之后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及饮食安全,2020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富平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富平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辖区内高中食堂开展了疫情防控及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每到一座校园,督查组对学校食堂功能间布局、食材存放、消毒柜使用、食品留样、工作人员健康证等方面进行详细的现场检查,并对食堂进货索证索票、上学期库存米面油等清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2所学校食堂未建立食品进货台账等情形,检察官公开宣告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管人员现场责令其整改。督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向学校食堂负责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询问“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要求学校务必按照2019年年底督导内容对照检查,确保“一号检察建议”落地生根。






随后,督导组成员与学校相关负责人就食堂防疫、食品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并提出了四点建议:

一要定期、经常对教室、餐厅、宿舍、厕所和教师办公室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场所进行消毒并通风;

二要合理安排师生就餐时间,实行单向就座、错峰就餐,确保师生用餐时保持安全距离;

三要正确的佩戴口罩,同时要避免学生长时间聚集,下课后组织学生到校园人员稀疏、空旷的区域解除口罩,避免长时间佩戴口罩引发身体不适;

四要加强对学生体温的检测,要配备相关的检测装备,加强对学生健康情况的日常监测。要专门开设健康卫生知识课堂,通过配备健康卫生副校长或专门人员等方式,教会学生自我防护的卫生健康知识。


 2019年以来,富平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适时参与市场监管、卫健、教育等部门重大执法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优势,开展了针对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系列整治活动。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依托这一协作配合机制,对辖区内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跟进督查督办,力争实现保障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的双赢多赢共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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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54期

文  字:胡新爱

编  辑:侯永慧

审  核:李   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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